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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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的职能

   政治处工作职能
   办公室工作职能
   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职能
   检察技术科工作职能
   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能
   公诉科工作职能
   渎职侵权检察科工作职能
   反贪污贿赂局工作职能
   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职能
   监所检察科工作职能
   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职能
   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能

政治处工作职能: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及人员、工资津贴和记功表彰奖励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负责检察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工作;负责由院呈请区人大审批任免法职的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核、考勤、任免、培训、调配、职称评定、奖励及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院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管理权限查办有关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负责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纪检监察履行的其他职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备品;组织重大警务活动;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院领导负责老干部、妇联、工会、共青团、机关党委等项工作。
负责全院检察干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规定指示的情况实行内部监督;受理对本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全院干警违反纪律的案件;受理本院干警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审理违纪案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具体办理纪律处分的呈批手续等事项;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行检查;制定干警纪律守则和有关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负责进行错案责任追究的日常具体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完成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能:
   负责全院的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定货、发放和管理工作;承担院机关的财务管理、房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管理和机关行政管理、食堂管理、门卫等工作;负责院机关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分析、档案管理、检察工作年鉴、保密工作;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

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职能: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理论的研究;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承办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中的意见搜集与提供;负责年度执法检查;负责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案件督办及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负责承办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

检察技术科工作职能:
   负责院检察技术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参与侦查工作,进行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视听资料、理化检验等项技术鉴定及复核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开展刑事侦查技术科学研究;负责检察机关通讯和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保障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的有效运行。

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能:
   负责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承办应当由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 加强对侦查监督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提请检委会讨论,明确处理意见及理由。

公诉科工作职能: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公诉部门办理的审查起诉、上诉、抗诉的案件。加强对公诉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等相关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提请检委会讨论,明确阐明处理意见和理由。

渎职侵权检察科工作职能:
   负责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对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研究分析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反贪污贿赂局工作职能:

   负责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工作;集中力量组织对大案要案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对批捕起诉涉及自侦案件,有关人员列席参加检委会。

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职能:
   负责对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建设个案预防、专项预防、普遍预防的网络格局;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监所检察科工作职能:
   负责对公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检查;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又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请检委会讨论。

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职能:
   负责对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对控告、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处理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提请检委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能:
   负责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本部门办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各级人民法院的正确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做好息诉工作;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初查工作;研究分析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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